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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农村信用社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5-03-05 00:00:00   来源:   

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石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

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石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社自2006年获湖南省文明单位、2010年获“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也是衡阳市唯一一家上榜的金融机构。

据悉,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湖南省共有65个,衡阳有4个,石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该区唯一获得此荣誉的单位。多年来,该社始终围绕“立足三农、助力小微、服务社区”,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持续开展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全社员工队伍的“精、气、神”;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风尚传播、规范化、标准化服务评比等活动,树立文明服务良好形象,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塑造文体活跃、环境优美的现代金融企业形象,丰富了职工文化生活,很好地激发了员工的干事创业和敬业奉献的激情。该社以其良好的行风、文明的服务、创新的管理而成为衡阳市唯一一家上榜的金融机构。

该社表示,下一步将以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为契机,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文明服务机制创新,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李文恋 贺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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