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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查处冒名顶替工作事件 3人被立案调查
2014-05-19 00:00:00   来源:   

从2011年开始,一个名叫曾巧娟的人开始在衡阳县计生局下属的计生服务站上班;而在广州番禺,也有一个来自衡阳县的曾巧娟在工厂里打工。 名

从2011年开始,一个名叫“曾巧娟”的人开始在衡阳县计生局下属的计生服务站上班;而在广州番禺,也有一个来自衡阳县的曾巧娟在工厂里打工。
        名叫“曾巧娟”的人有很多,但这并非简单的重名巧合。因为两人持有的身份证,除了照片不同,其余信息完全一样。
        早在2005年,曾巧娟就已被安排进衡阳县计生系统享受事业编制,只不过她对此毫不知情。多年来顶替她上班的是一个名叫聂小力的人。
        曾巧娟称,她毕业时曾委托一个叫贺祖信的人安排工作,并将所有材料交给了贺祖信。聂小力正是贺祖信妻子的侄女。
         5月18日,记者从衡阳县委宣传部得知,目前衡阳县公安局已经对聂小力、贺祖信二人立案调查;另外,衡阳县检察院已对衡阳县公安局人口大队下辖一个中队指导员陈某耕立案调查;同时,衡阳县将恢复曾巧娟在计生服务站的工作。

            冒名顶替
        曾巧娟出生于1981年8月30日,1997年,她就读于耒阳师范计算机应用专业,2000年夏天毕业。
        对曾巧娟来说,这一年是毕业是否分配的“临界点”。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称,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从2001届起,不再编制和下达《毕业生就业计划》。
        曾巧娟当时得到的消息是,如果有单位愿意接收,还是可以直接分配。她的同学中有一部分直接分配到了不同的学校当老师,有的则没有分配。
为了赶上分配的“末班车”,曾巧娟通过母亲的关系,找到了在衡阳县财政局上班的贺祖信。曾巧娟说,她的母亲跟贺祖信是同一个生产队出来的,彼此熟悉。“我刚毕业没什么社会关系,他对政策熟一点。”
        为了让贺祖信帮忙安排工作,曾巧娟把在学校里的档案、毕业生推荐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给贺祖信。
        之后,曾巧娟一直在家,等待组织部门的消息。这段时间,她跟贺祖信保持有联系,但对方只让她等。到了2001年三四月间,曾巧娟以为没有单位接收,分配不了,便外出打工了。
        十多年来,曾巧娟差不多要把这件事忘了,直到2013年9月,她回家到计生服务站办理流动人口婚姻证明,在宣传栏里,她发现有个工作人员的名字也叫“曾巧娟”。
        曾巧娟经过打听,发现这名工作人员的真名叫聂小力,宣传栏里显示她的职务是办公室的资料员,而实际上,她也承担一些财务上的工作。曾巧娟因此怀疑,聂小力顶替了她在计生服务站上班。她向计生服务站和计生局投诉。很快,聂小力离开了计生服务站。
        衡阳县计生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常晓春证实,曾巧娟反映的情况属实,聂小力的确顶替了曾巧娟在计生服务站上班。
        不过,聂小力并非被停职,2013年11月26日,她写了一份《停薪停职报告》,称由于个人家庭原因,无心无力继续上班,申请停薪停职。这份报告得到衡阳县计生服务站的认可。
        聂小力与计生服务站的人失去了联系,原先登记的电话号码已无法接通。根据公安登记的信息,聂小力户籍地在衡阳县西渡镇沿江大道2457号,住址在西渡镇洪山路远见花园1栋,但衡阳县当地居民称,沿江大道早已更名,门牌号也发生了变化,记者在远见花园1栋里也没有找到聂小力。
        贺祖信说,聂小力的老家在衡阳县金兰镇畔塘村,该村村委会会计谢作政查看了全村的花名册,称村里没有人叫聂小力。

            诡异的身份证

2013年8月,曾巧娟所在的公司给她办理社保卡,发下来后她发现,社保卡上的个人信息都是真实的,唯有照片不是她本人。
        曾巧娟很纳闷,她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后发现,她的身份证信息中的头像也不是她本人。
        9月,曾巧娟请假回家,在当地派出所,她被告知她的户口转到了衡阳县杉桥镇白石园村一个姓罗的户主名下,她与户主的关系是“兄妹”。
        曾巧娟还查到,2009年3月9日,有人办理了曾巧娟的身份证,这个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住址、出生年月等信息均是曾巧娟的,而照片却是聂小力。
        记者从衡阳县公安局西渡中心派出所证实,曾巧娟名下确实有多份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这些登记表的个人信息完全一样,但其中一份的照片不是曾巧娟本人。这份不同的登记表记载,2009年4月8日生效的“曾巧娟”身份证,申领原因是“证件丢失补领”。
        曾巧娟向衡阳县公安局举报有人冒领了她的身份证。衡阳县公安局西渡中心派出所作出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冒领身份证的人正是聂小力。这份处罚决定书还称,聂小力于2009年在西渡镇汽车站捡到曾巧娟的一代身份证,并于当年4月用捡来的曾巧娟一代身份证申请办理了曾巧娟二代身份证。但曾巧娟说,2009年她已经去了广州打工,其间她并未丢失身份证。
        衡阳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阳荣华称,他们已向公安局长和政委报告,公安局纪检部门正在调查这个身份证是如何办出来的,会有一个详细的调查结果对外公布。
        对于聂小力冒领身份证的行为,衡阳县公安局西渡中心派出所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聂小力罚款500元。
        曾巧娟的代理人、律师邱伟东认为,如果聂小力冒充的是普通人,公安的处罚是正确的,但这次聂小力冒充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他认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来量刑。
        阳荣华回应,公安局正在调查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神秘“操盘手”

曾巧娟的档案显示,早在2000年6月8日,衡阳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便同意接收曾巧娟。2005年7月21日,一份下发给衡阳县计生局的《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异动通知单》称,同意衡阳县计生服务站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安置曾巧娟,列为事业编制。
        曾巧娟回忆起一个细节,2005年她曾应贺祖信的要求回到衡阳县,填了一些表格,但具体是什么表格,她已经不记得了,“只说跟工作有关”。
        常晓春介绍,2005年曾巧娟被安排到计生服务站时,站里已经人满为患,于是计生服务站将曾巧娟派遣到衡阳县演陂镇,但她没有去报到。
        到了2011年,计生局落实县里的人事安排政策,将曾巧娟调回计生服务站,“曾巧娟”这才出现,前来报到的人正是聂小力。
        常晓春说,聂小力报到时有《衡阳县2000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派遣花名册》、《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异动通知单》、《衡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异动通知》和名字为曾巧娟的身份证,这些材料都是真实的。在花名册的封面,还有多位时任衡阳县领导的签字。“计生局是凭县里的手续和通知来接收,她有全套材料,计生局没有再去核验身份。”
        衡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的人员编制异动通知单都是发给当事人,怎么会被人顶替他们也不知道。机构编制委员会还没有接到举报,不好启动调查程序。
常晓春说,这件事情跟组织部、编制委员会没有关系,因为组织作假的嫌疑是没有的,“有操盘手进行了偷梁换柱”。
        这个“操盘手”被指向贺祖信。曾巧娟多次确认称,她曾去过贺祖信的办公室,将工作所需的材料当面交到他手里。因此,曾巧娟和代理人均认为,是贺祖信将曾巧娟的资料交给了聂小力。

            关系的“巧合”

 曾巧娟说,她曾找到聂小力本人和贺祖信。聂小力的回答是,他们曾多方寻找曾巧娟,但一直没有找到,于是她继续在计生服务站上班,如果曾巧娟回来就把位置让给曾巧娟。
        曾巧娟的疑问是:“怎么这么巧,聂小力捡了我的身份证,就知道我在计生服务站有工作?”
        邱伟东说,2013年年底,他在衡阳县船山广场找到贺祖信,贺祖信的答复是,先让聂小力继续上班,等计生、卫生两部门合并时,再给曾巧娟安排职务。
        贺祖信今年57岁,1996年在公安局治安股任职,1998年被调入衡阳县财政局。他曾是衡阳县财政局下属的非税资金管理局局长,2010年改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聂小力正是他妻子的侄女。
        邱伟东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投诉后,衡阳县财政局纪检负责人打电话给贺祖信,贺表示此事与他无关。
        贺祖信称,他的母亲跟曾巧娟的外婆熟悉。2000年,母亲找到贺祖信,希望他帮忙给曾巧娟安排工作,贺祖信答复说不能安排,如果县里统一分配,肯定会给曾巧娟安排。
        他还说,得知曾巧娟被安排后,他曾在2005年前后多次托人试图联系曾巧娟本人,但均联系不上。
        曾巧娟认为贺祖信所说不实,因为她的住址一直没有变更。她还说,2005年,她曾接到贺祖信的电话,说编制有了,但对方要曾自己找接收单位。曾巧娟觉得已经过去5年了,还要自己找单位,就没再理会。
        贺祖信也否认曾拿了曾巧娟的材料,他说自己从来没有接触到曾巧娟的档案,也没有说“等卫生、计生部门合并再给曾巧娟安排工作”。他同时表示,自己不知道聂小力是何时、如何去计生服务站上班的,后来发现冒名顶替,邱伟东要求聂小力赔偿后可以继续上班,但贺本人表示不同意,他要求聂小力不能再去上班。
        衡阳县监察局一位女性负责人表示,5月6日,衡阳县纪委、监察局已经会同衡阳县检察院、衡阳县公安局介入调查此事。
         5月10日,衡阳县纪委约谈了曾母。曾母说,她先后两次送给贺祖信总计7000元,第一次给贺2000元,是送给贺的礼金,第二次给贺5000元,是用来“开编”的费用。对此。贺祖信同样予以否认。
        (潇湘晨报 记者向佳明 衡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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