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衡阳讯(记者 匡玉 通讯员 陈真诚 曾艳华)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无端怀疑医生用药不当而将其杀死的衡南县栗江镇村民王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某因患肺结核病于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在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治疗。因对医治方案有意见,加上本人出现失眠症状,王某对主治医生陈某产生不满。王某出院后,认为自己对治疗肺结核的药物已产生耐药性,病情恶化且不可治,是医生用药不当造成的。去年4月28日下午,王某携带尖刀来到医院,见正在值班的陈某一人坐在办公桌前写病历,便掏出尖刀,朝其背部捅了两刀。陈某倒地之后,王某又朝陈某连刺20余刀,致陈某当场死亡。案发后,王某逃离现场。同年5月1日,公安部门将王某抓获归案。经审理查明,认定医院对被告人王某的治疗符合医疗法律法规和医疗常规,被害人陈某在本案中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