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汽油是危险化学品,要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才能经营,且需持有相关合法手续才能运输,无证买卖和运输油品均是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案件详情
近期,常宁市公安局收到市应急管理局移交的白沙镇某加油站非法经营线索,立即组织治安大队、白沙派出所开展联合调查。
经查,该加油站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和手续的情况下,私设加油机一台、存油罐两个。公安机关固定相关证据后,迫于政策压力,该加油站负责人谢某红于3月29日到白沙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其危险作业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谢某红因涉嫌危险作业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此类加油站无合法正规手续和规范经营环境,各项指标未达安全值,是一颗“不定时炸弹”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自身权益,给车辆加油、加气请选择正规站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作者:胡苏亮 编辑:吕婷 二审:黄发荣 三审:贺涛涛
来源:常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