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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当前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4-08-01 00:00:00   来源:   

<p> 截止2014年4月28日,南岳区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22名,7人来自基层乡镇和街道社区,其余分别来自旅游、教育、金融、工商等领域。其中,女性5人,大专以上学历18人,具有法律专业学

截止2014年4月28日,南岳区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22名,7人来自基层乡镇和街道社区,其余分别来自旅游、教育、金融、工商等领域。其中,女性5人,大专以上学历18人,具有法律专业学历背景的4人。与现职法官数量比为1.6:1。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局面,对扩大司法民主,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有着积极意义。

 一、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人民陪审员制度施行以来,尤其是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实施后,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数量比达1.4:1以上。从我院的审判实践看,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人民陪审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相关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标准未作出具体规定,造成选任人民陪审员时,存在人民陪审员的随意性和平民化。从南岳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情况来看,一些陪审员对相关法律规定,评议程序等缺乏基本的认知。“陪而不审”现象仍然突出,陪审功能难以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多半停留在“陪”的层面上,没有从实质上去“审”。实践中,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审,需要审判人员复述案情,讲解法律,花费较多的时间释法明理,不利于及时结案,影响了司法效率。

2、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时间难保障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事先通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但部分陪审员常以工作忙无法抽出时间为由予以拒绝,导致不少选任的陪审员没有参审记录,客观上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不便。

3、人民陪审员的法庭纪律遵守得不够

个别人民陪审员在遵守庭审纪律方面做得不够。一些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有中途离席、接听电话等行为,对庭审的严肃性、法院的整体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4、责任机制不够健全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时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强调权利的同时,似乎忽视了规定人民陪审员应与法官遵守同样的审判纪律,因而难以从制度层面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行为。

 5、补助标准不统一间接影响参审积极性

陪审员参审的补助标准,各县市区缺乏统一标准,无论横向还是纵向比较均有差距,且参审支出的交通费、伙食费补助几近于无,间接地影响了陪审制度的推行和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

二、几点建议

1、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

建议多组织陪审员培训,确保人人都能得到脱产系统学习的机会。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如法制讲座、观摩庭审、审判经验交流等,拓宽人民陪审员的思路,开阔人民陪审员的视野,整体提升陪审员审案、决案的能力,逐步消除“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

2、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监督

按照“谁任命谁监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与法院共同成立专门机构,职司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使人民陪审员的各项管理工作常态化,合力形成管理监督机制。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是法定职责,每个人民陪审员均有参与案件审理的义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审的,借鉴西方法治国家对陪审员管理的经验,每无故缺席庭审一次,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三次以上无故拒绝参审或缺席的,免除陪审员资格。不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遵守庭审纪律情况进行考核,对违反审判制度或庭审纪律者,给予相应处罚。

3、建立陪审员参审规则,公平分配参审几率

南岳法院目前人民陪审员的配备数量超过了一线办案法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但人民陪审员参审机会缺乏均等性,多寡不一。应建立陪审员参审的公平均等规则,采取电脑生成、摇号、抽签或按序决定等方式,从陪审员名册中抽取参审的人民陪审员。逐步探索按案件类型,分专业、分区域、分行业随机抽取的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几率的公平、公开、透明。
        (作者:南岳区法院政工室 旷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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